談校園搜查安檢與隱私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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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校園搜查安檢與隱私權保障過去學校教官或老師在朝會升旗時,以校園安全及查察違禁品理由任意搜查學生身體或私人物品,一直存在很大爭議。屏北高中教官趁學生在教室進行期末考時,以「內務檢查」名義,進入男、女生宿舍搜查,翻看學生個人物品,引起軒然大波。中市一所高中發生一起學生自殺案件,學生輕生原因疑似是遭到該校老師、教官霸凌導致,引發外界關注。
一、若老師確有必要搜查學生書包,應注意哪些事項?
基於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與隱私權,任何不依法令而無故搜查他人物件或身體之行為,都是對於人權之侵害。事實上,目前並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老師可以搜查學生的物件。 1.教師法授權訂定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各級學校有關搜查學生的規定,而訂有相關或類似規定,老師即可在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法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等不得已之情況下,基於教育之目的對於學生作出合於法令的搜查行為。
2.至於關於校園安全檢查部分,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訓導處)進行安全檢查:
(一)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訓導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等規定,是屬於學校發動校園安全檢查的限制規定。
二、老師若要搜查學生的書包,應有明確之理由,不能是無目的的任意性搜查;如果確有實施搜查之必要,最應該注意的是,一定要有學生代表或其他老師在場共同實施。另外,在實施時搜查學生書包時一定要注意符合教育的目的,並依據比例原則以侵害最小的方法為之。再者,為避免學生在搜查後發生遺失財物等情事而徒增紛爭,如有查到應沒收之違法物品或其他而應予保管之物品,亦應該作清楚、明白之妥善處置。
三、老師應該讓學生瞭解書包是學生個人私密管領的範圍,在學生可以自我尊重而妥善管理的情形下,教導學生尊重他人之隱私權與財產權。老師應藉此讓學生知道不應攜帶會干擾他人學習之物品到學校,並讓學生學習自我管理、自律自重。關於攜帶違法物品甚或違禁物所生之法律上責任,學校平日也應該加強宣導,至少要讓學生瞭解應對自己之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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