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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霸占私人車位 苦主只能吞下去? 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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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凱新新聞
    鄰居霸占私人車位  苦主只能吞下去?
    到底該怎麼辦?

    據新聞報導鄰居時常占用自己購買的停車位,要求對方移車時還愛理不理、飆罵髒話,甚至理直氣壯地要他報警處理,並開嗆,「敢鎖就告妨礙自由」,向管委會求助,得到的回應則是除了勸導別無他法,真的什麼事情都做不了?

    一、竊佔罪會不會成立呢?

    實務上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要具備「繼續性」及「排他性」的兩種要件,才會構成竊佔罪的不法佔有的要件。如果佔用的行為不具有持續性、或者並沒有要排除他人的使用,就可能不會構成竊佔罪。

    二、故意將車橫停在車位前,違法嗎?
    刑法上的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實務上認為,只要妨礙他人工作的進行,就算是強暴行為。綜上所述,擋車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強制罪。

    三、依民事不當得利來處理

    可以透過民法來請求車主負擔責任。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停車的車主沒有法律上得使用該停車位的原因;停車行為使自己取得使用該停車位的利益,並且因此造成男子無法使用自己租用的停車位的損害,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所以可以要求車主返還因為佔用自己的停車位所取得的利益的。

    四、管委會可不可以規約處罰呢?

    究竟可不可以在社區的規約中,設定處罰金的規定呢?

    實務上目前有2種說法:

    1.認為公寓大廈的規約具有契約的性質,因此必須要住戶同意,不得僅以規約規範未同意的住戶。因此管委會不能以社區大會多數決決議所形成的規約,來拘束其他未同意受規範的住戶。

    2.認為公寓大下規約性質上屬於合同行為,與股東會決議類似,依據事前同意或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決議,具有拘束未同意的住戶的效力。

    因此只要表明同意規約中的罰款約定的話,管委會就可以處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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