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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到底有無違法? 「包養」跟「性交易」是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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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養到底有無違法?
    「包養」跟「性交易」是否有不同?
    據新聞報導亞洲最大包養網站進軍台灣,推出繁體中文版,還囂張的在各大網路媒體宣傳,統計顯示每個被包養的女生每月可獲得6萬餘元零用金,其中尋找包養的女生36%是學生。不禁讓sugarbaby大喊不想努力了。
    一、網路上常見包養網站張貼包養訊息「五萬元包養妹」、「五萬元求包養」等的內容,包養的行為是不是合法的呢?單純張貼訊息,並沒有包養的話,是不是合法的呢?
    1.包養是否為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性交易?
    在兒少性剝削法中「性交易」是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所以只要有對價,不論是用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東西支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都算是性交易。
    但在社維法「包養」的內容到底有什麼,其實很難定義也很難被查證,通常只有雙方間會知道。在實務上若事後雙方有約定每一次要給多少錢。可能會被罰3萬元以下的罰鍰,屬於行政罰。
    2.張貼包養的訊息可能是違法的
    社維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在網路上張貼訊息,其實就屬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拉客,但因為包養不一定代表雙方有性交易,所以也不一定會成立這條的責任。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規定,在網路散布、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交易之虞的訊息,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些訊息公開在網路上,可能被兒童或少年看見,因此仍然有違反這條的規定的空間。
    二、「包養」跟「性交易」是否有不同?
    一般包養的服務內容未必一定有提供性服務,也可能包含伴遊、出席宴會,甚至感情上的角色扮演,雙方談好規則,在約會過程中,你情我願的前提下,照當初說好的條件維持關係,讓Sugar Daddy和Sugar Baby各取所需的包養關係。
    「性交易」違法嗎?
    1.與未滿16歲為性交易
    依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最重10年有期徒刑。
    2.與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性交易
    刑法年滿16歲之人有性自主權,發生性交猥褻者不處罰,但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3.皮條客與馬伕
    負責媒介(拉客)和載送(馬伕 ),屬於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媒介、協助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面臨了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以同時處以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為「意圖營利媒介性剝削」,處罰將加重: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處以新臺幣500萬罰金。
    4.與「年滿18歲的人」性交易
    性工作者及嫖客,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萬元以下罰鍰。現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已規定只要在性交易專區中進行性交易就不受處罰,但目前都還沒設置性交易專區,所以目前性交易仍受處罰。是犯法。
    在包養關係下只要沒有針對「性」有特殊約定,通常並不會觸犯相關法律。但目前已有部分法院擴張認為,「包養」即帶有「性交易」意含而為違法,所以若認為「包養」比較高尚,與一般援交、性交易而不會犯法的人,有必要再深思熟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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