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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見解出爐!推翻2006民事庭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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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離婚見解出爐!推翻2006民事庭決議』
    據新聞報導一名人妻向法院訴請和分居多年的丈夫離婚,一、二審均認定她有婚外情,婚姻破綻有責程度比丈夫還重,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提離婚而判決妻子敗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承審庭經徵詢統一法律見解,認為婚姻破綻夫妻均有責時,無須視責任輕重,雙方皆可請求離婚,推翻已依循17年的民事庭決議,成為最新的離婚見解,將影響各級法院裁判,並自為判准兩人離婚確定。
    一、婚姻破綻夫妻均有責時,無須視責任輕重,雙方皆可請求離婚
    最高法院承審庭指出,婚姻若僅具形式,欠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同甘共苦的實質內涵,喪失應有的互愛、互信、互諒、互持等重要基石,已達重大破綻程度,而沒有回復的可能性,認為夫妻皆需為婚姻破綻負責時,不須衡量雙方有責程度,均可以提離婚,依統一的法律見解及民法規定,應可以提出離婚,因此廢棄原判決,自為改判准雙方離婚,妻子勝訴確定。
    二、責任較輕的一方可以向責任較重者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有重大破綻時,夫妻都有責任時,無須區分責任輕重,皆可請求離婚,但責任較輕的一方可以向責任較重者請求損害賠償,兼顧平衡。
    三、憲法法庭大法官對於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的「但書」作出解釋,認定不准「唯一有責」的配偶訴請離婚規定,過於嚴苛而違憲;至於最高法院的新見解,則是針對同條第二項的「本文」作出統一解釋,適用於「雙方有責」的情況,無須視責任輕重,皆可訴請離婚,並未違反憲法判決意旨。此最新離婚法律見解,直接推翻最高院民事庭十七年前的決議,將約束各級法院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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