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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還可以領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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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明父親因癌症突然過世,發現父親的負債遠大於財產,所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後來壽險公司專員通知志明,父親生前有買保單,但此時已聲請拋棄繼承,是否還可以受領保險金呢?

    一、拋棄繼承不會影響保險金的受償權:

    1.保險金的受償權與繼承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若法定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仍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保險金請求權即屬於保險受益人的固有權力,不會因為受到拋棄繼承的效力而受影響。也就是說,繼承人在拋棄繼承之後,還是可以保有原先以保險受益人的身分領取保險金,也不需要對其他繼承人有返還的義務。
    2.依保險法規定,身故保險金有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若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3.若被保險人投保的是人壽保險,且未指定受益人,則該筆保險金繼承人同樣可以領得到,但必須列入遺產的範圍。

    二、法定繼承人認定時間點:

    目前實務上看來比較偏向「保險事故發生時」認定,但也有採用「訂約時」來認定,所以有學者認為要探究當事人真意,不能一概而論。

    三、綜上所述

    1.首先判斷該筆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
    如果為遺產,則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後,就不得受領保險金。
    如果非遺產,繼承人即使已拋棄繼承,仍得收領保險金。
    2.保險金是遺產嗎?
    保險金算不算遺產,要以保險契約的內容而定。判斷是否可算遺產的關鍵為「保單上的受益人欄位」。
    (1).有指定受益人
    保險金已有指定對象,就不算是遺產。所以即使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還是可以依照契約約定內容領取保險金。若僅寫明由「法定繼承人」當受益人,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即使子女或被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可以用受益人的身分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2).沒有指定受益人
    沒有指定受益人,會被視為遺產。保險金的繼承方式就會回歸到民法規定。而當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就不能再受領保險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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