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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保母 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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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奪命保母 誰該負責】
    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1歲多的男童,因父母入監無法照料,經社會局和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去年12月男童突身亡,被送醫急救時,雙手指甲全被拔光,頭部有多處瘀傷,雙腿嚴重變形骨折,經急救仍傷重不治。
    對此經由社會局轉介保母虐童致死案件,誰該負責呢?
    兒福聯盟發表聲明,對於本案兒盟深感震驚和遺憾,並向受害者及家屬表達最深切的哀悼、歉意與慰問。
    兒福聯盟強調,所有與兒盟合作的保母,都是經縣市政府委託的居托服務中心登記、有合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保母,這些保母並受到居托中心的持續管理和訪視。然而北市社會局、兒盟均有派社工訪察卻無發現異狀,是否社工敏感度不足及保母考核制度應確實檢討。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與兒盟團體長期合作,出於對社福團體信任及專業度,也出於對保母信任,是否沒有確實考核訪視,導致悲劇發生,未來包含通報機制改善、社工敏感度理應加強訓練,避免悲劇重演。
    保母虐童案件,保母行為除已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處6萬至30萬罰鍰,並吊銷該保母執照。
    涉案保母的行為令人髮指,已構成刑責十年以上的凌虐幼童致死罪,而涉犯此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依實務經驗研判,檢方應會考量兩女的犯罪手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會審酌犯後態度等各項客觀因素,最終刑期至少從十年以上遞增。受害男嬰年僅一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刑期最少從十年半以上或十五年以上遞增,檢方如能舉證男嬰死因是因長期受虐所造成,構成十年以上刑責的凌虐幼童致死罪,三罪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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