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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和「解僱」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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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凱新新聞】
    「資遣」和「解僱」有什麼差別?
    資遣和解僱都是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手段,但差別在哪呢?
    按照勞基法規定,要進行資遣和解僱都需要踐行法定程序,勞工被開除的原因是否合理,且資遣或解僱後續雇主也有應盡的義務和流程,當雇主違法解僱或資遣時,勞工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壹、資遣或解僱法定要件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定事由,否則不具備效力。另外法令並沒有規定勞雇雙方不能合意資遣,實務上通常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同意雙方終止勞動契約。
    一、資遣指的是勞雇雙方無法繼續勞動契約,但非勞工造成的結果不可歸責勞工,因此雇主必須依法依法事先預告勞工才能終止勞動契約,並付給員工資遣費。內容如下:1.歇業或轉讓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二、解僱指的是因為勞工的因素,導致雇主必須中止勞動契約,也因為是勞工的因素造成,因此雇主可以不用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且不用付資遣費,規定如下: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至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貳、雇主資遣、解僱員工時應盡義務
    1.預告期
    資遣員工時必須提前預告
    2.預告期間工資
    如果沒有按照預告期規定事先預告員工,就必須發給員工預告期間的薪水。
    3.帶薪求職假
    員工在離職前每7天有2天帶薪求職假。
    4.離職證明書
    無論是資遣或解僱,員工離職時可要求雇主發給離職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
    5.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雇主須提供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員工能申請失業給付。
    6.資遣費
    雇主應在員工離職30日內發給資遣費。新制資遣費是勞工工作每滿一年,可拿到「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算,最多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且雇主最晚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天內發給員工資遣費。
    ✔️參、現代勞雇關係中,發生爭議之種類繁多,就雇主片面終止契約之情況,勞工主張解僱處分違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情形時,究有無起訴時間之限制?法無明文,司法實務有不同見解:
    (一)解僱如屬違法,為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故無起訴期間之限制
    (二)基於勞雇關係首重安定的緣故,縱然法無明文,仍應設有起訴期間之限制
    鑒於勞動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注重安定性及明確性,不宜使勞雇間契約關係存否狀態長久懸而未決,並使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明確化便於遵循。建議至遲於事由發生起6個月內應利用各種方式向雇主表達爭執,例如:寄發存證信函或聲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提起司法訴訟,不致遭致法院認為屬長期不欲行使權行之不利認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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