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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糾紛判決,借款人贏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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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糾紛的關鍵,原告簽發的本票究竟能不能成立?

    有時候,借款問題不只關乎錢,更關乎法律如何解釋各方責任。讓我們來看看一宗真實的案例:

    原告是某放款公司員工,為了擔保借款,簽發了本票交給借款人。後來,當借款人向原告催討款項時,原告竟然否認與借款人之間有借款關係,並提出訴訟說本票債權不存在。

    焦點: #洪家駿律師 在審理中,成功說服法院認為「原告簽發本票的目的只是為了擔保借款的返還」,並指出「原告無法證明借款已經交付給其任職的公司」,最終法院判決借款人勝訴。

    重點: 即使是簽發了本票,若無法證明款項已經交付,也不代表債務人就能輕易甩掉責任!原告仍需承擔本票責任。

    如果你也有類似的法律問題或對借款、擔保等問題有疑問,歡迎私訊我們,我們會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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