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花店遭抓現行!「租賃」謊言想回收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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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分享了一則令人生氣的經歷。在當地一家知名會館替阿嬤舉辦告別式時,喪禮結束後,眾人正準備整理會場,還未請出神主牌,卻赫然發現有花店人員正將現場的4盆蘭花搬上車。
原PO見狀立即上前詢問,對方卻以「這些蘭花是租賃物品,需要回收」為由搪塞。然而,原PO當場指出,喪禮期間所租的花通常是花籃或花架,而蘭花多數是直接購買。尤其其中兩盆蘭花,是遠在美國的堂弟無法返台,特意請台灣的親友訂製,顏色明顯與其他花卉不同,根本不可能是租來的!
原PO對花店人員的行為感到憤怒,當下選擇報警處理,並與喪禮會館的工作人員一同追查。會館人員透露,他們早已懷疑這家花店的行徑,因為每次搬運花卉時都顯得鬼鬼祟祟,但一直缺乏實質證據,直到這次終於抓到現行。
警方介入調查後確認,現場的蘭花確實是朋友們購買送來的,而非花店所租賃的物品。這讓原PO更加氣憤:「花店竟然試圖用『租賃』的藉口掩蓋偷盜行為,甚至可能靠這種方式長期牟利!如果這些花真的是回收品,店家應該事先告知消費者,而不是欺騙不懂內情的家屬。」原PO更痛批這種行為是「赤裸裸的無本生意」,完全沒有商業道德可言。
事後,原PO將這件事分享在社群平台上,希望喚起更多人注意喪禮花卉的租賃和購買差異,也感謝警方迅速協助調查,還原真相。
針對此事洪家駿律師表示:
如果是拿已經銷售出去的花,回收再利用,不僅僅是觀感不好,對於喪家不敬之外,會另外涉及到買賣契約不完全給付的問題,由於對商家不敬是一個蠻嚴重的瑕疵,因此依照民法的規定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但倘若是偷別人的花,回收再利用,這個部分就涉及到竊盜的問題,依照刑法的規定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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