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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也要賠!外遇要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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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對方已婚,還這樣做…真的要賠錢!

    案例分享:

    原告與配偶是夫妻,某天卻發現配偶和職場同事「走太近」,甚至多次一起出入汽車旅館。對方明知道這段婚姻還存在,卻還是選擇「不當交往」!

    原告決定不再隱忍,委託 #洪家駿律師 出面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

    對方明知對象是有配偶之人

    行為早已超越一般社交,已動搖婚姻忠誠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勝訴!對方必須賠償損失!

    這類感情糾紛,不只是「私事」!當你的配偶權被侵害,是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

    遇到這種情況,歡迎私訊我們,讓法律替你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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