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也要賠!外遇要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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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對方已婚,還這樣做…真的要賠錢!
案例分享:
原告與配偶是夫妻,某天卻發現配偶和職場同事「走太近」,甚至多次一起出入汽車旅館。對方明知道這段婚姻還存在,卻還是選擇「不當交往」!
原告決定不再隱忍,委託 #洪家駿律師 出面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
對方明知對象是有配偶之人
行為早已超越一般社交,已動搖婚姻忠誠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勝訴!對方必須賠償損失!
這類感情糾紛,不只是「私事」!當你的配偶權被侵害,是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
遇到這種情況,歡迎私訊我們,讓法律替你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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