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控侵害配偶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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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配偶跟別人太親密,就算侵害配偶權嗎?
➡️洪家駿律師表示:不一定,需要「明確證據」證明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
在法院裡,情緒不能當證據,每一個指控,都必須用事證來說話。
原告主張:
被告明知配偶已婚,仍與其出遊、赴摩鐵,要求賠償侵害配偶權。
在所長許立功律師協助下,我方向法院明確釐清:
原告無法提出「確實發生」之行為證據
出遊、地點、時間點等皆缺乏具體事證
摩鐵出入紀錄、通訊內容、影像佐證皆未能提出
侵害配偶權屬高度事實認定,不可用推測
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被告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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