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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漲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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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糾紛-漲租金

    志明:你當初明明就跟我說好了!怎麼現在又要改?

    春嬌:我也沒辦法啊!我快撐不下去了。

    志明:我不管我不管,都約定好了你不可以突然說改就改!

    春嬌:志明啊……

    志明:春嬌啊……

     

    沒錯,志明跟春嬌明顯遇到了房東及房客間的租屋糾紛,房東春嬌於租約還沒到期就想漲租金,房客志明當然不同意,如果雙方喬不攏,應該怎麼辦呢?讓#晉凱法律事務所 帶你一起來看一看吧~

    以下的方法 就房客可能遇見的各種討厭情形 (例如:水電費亂收、突然就漲租約、東西壞掉都不修、房東不通知就擅入房間、提前終止租約、亂扣押租金、違約金過高……) 都適用喔!

     

    遇到租屋糾紛的申訴管道

    1. 打1950跟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消保官會幫忙房東房客協商,協商結果的效力等同和解契約,無法拿去做強制執行。但有些縣市的消費者爭議委員會,在房東或房客提出申訴後,就會直接安排進入調解。
    2. 申請調解: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後,就跟法院的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對方不遵守調解約定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說,調解的效力比協商還大,而且也是免費的。如果租金不高,涉及的金額很少,走調解這條路可以說是最划算的喔!
    3. 申請調處:只有不動產糾紛才可以申請調處,而且要收調處費,以年租金區分收費:
      1. 年租金為新臺幣18萬元以下者:新臺幣3,000元。
      2.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18萬元至36萬元以下者:新臺幣7,000元。
      3.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36萬元至48萬元以下者:新臺幣1萬1,000元。
      4.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48萬元者:新臺幣1萬5,000元。

    但只有和解契約的效力,不能拿去做強制執行。

    1. 到法院提告:如果房租很貴,請求的金額較大,建議直接打官司,因為一般這種情形到公所調解的成功率較低,不用再浪費時間。都走到了打官司這步,那想必希望自己能勝訴,未免因不熟法律,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幫忙喔!
    2. 法院調解或和解:在起訴後,仍然可以請求法院調解或和解 (依照一般人對打官司的壓力,及耗費的時間心力,此時調解或和解會比較容易成立),效力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強制執行。

    而且,如果是請求金額低於10萬元的小額訴訟案件,在實際開庭之前,可以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立,裁判費可全部退回;如果在判決前和解,則可退還2/3的裁判費。如果不是小額訴訟,在判決前調解或和解成立,仍然可以聲請退還2/3的裁判費。

     

    房東春嬌到底可不可以漲租金呢?

    依照民法規定:「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房價上漲,春嬌就想漲租金,這是人之常情 (但房價下跌,春嬌一定不願意降租金就是了),而春嬌可不可以漲租金的關鍵,要看和房客志明簽訂的契約是哪種租賃契約。

    1. 不定期租約:所謂的不定期租約,就是租約沒有約定要租多久,或是租約期滿沒有重新簽租約,但房東還容許房客繼續住在那裡,都屬於不定期租賃喔。在不定期租約的情形,春嬌是可以要求調漲租金的,而且如果春嬌跟志明怎樣都喬不攏要漲多少,可以請求法院審酌調漲的金額喔。但另一方面,房價下跌時,志明也可以要求減少租金。
    2. 定期租約:就是我們一般在外租房會簽的租約,有約定租約甚麼時候到期,房客什麼時候可以搬進去,什麼時候應該搬出去。在定期租約,因為房租幾乎都是預繳的,而且會一次繳完期限內的全部租金,因此春嬌須要遵守契約約定,不可以在未到期的時候亂漲租金喔!

     

    提醒各位房東房客們,在外租房要謹慎,租賃契約看清楚,房客房東證件一定看,有糾紛就申訴,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希望以上的內容對您有幫助,謝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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