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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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馬姓男子等人偷竊果園百元芒果,馬經檢方緩起訴卻因未繳6千元之處分金,而被檢方撤銷緩起訴改為起訴,然地院認為同夥已與被害人和解,故運用刑法第59條判決免刑。
- 什麼是緩起訴?
所謂的「緩起訴」即留校察看的意思,也就是檢察官將原本要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暫時延緩一下,於一定期間內作出暫時不起訴的處分。
- 緩起訴的條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1條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 緩起訴之撤銷?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3條規定,若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故意另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於緩起訴前,有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違反附條件緩起訴之事項,檢察官即得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
- 緩起訴之效果?
由上述可知,緩起訴是直接不被起訴,所以若被處以緩起訴而未被撤銷,原則上是不會有前科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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