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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歲首次配眼鏡 須醫師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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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5歲首次配眼鏡 須醫師處方箋

    近幾年在疫情影響下,小孩都在家線上上課近視孩童增加,眼科看診人數更比以往多三成,可能也是快開學的關係,家長應讓小孩盡早治療,保護靈魂之窗。就讀國小及國中的學童,因為現代3C產品的充斥,形成了嚴重的近視問題。究竟近視需不需要戴眼鏡?這完全要看臨床的狀況來決定。

    依衛福部訂定「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必須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在這個眼睛負擔急遽增加的時代,小孩眼球發育尚未成熟的階段,眼科醫師擔負起捍衛小朋友眼睛健康的任務,也讓孩童避免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驗光人員對於6歲以上、15歲以下學童第一次驗光和配眼鏡,需要有醫師處方箋、確認過不是假性近視後才可以配。若驗光人員違反規定,將可依法處2萬元到10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處1個月到1年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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