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遭占用,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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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說以前有同意他使用土地,怎麼辦?
➡️洪家駿律師表示應釐清雙方是否曾有租賃、借用或其他使用協議,以及協議內容與效力。本案中,當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卻遭對方以鐵皮屋、水井等地上物占用土地,雙方因土地使用權限產生爭議。由洪家駿律師擔任當事人二審訴訟代理人,協助釐清土地所有權、向法院主張:
當事人為土地合法所有權人。
對方占用土地是否具有合法權源,應提出具體證據證明。
對方所提出之使用主張及抗辯,並不足以證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權。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
對方主張之使用權源不足。
相關抗辯無法推翻當事人之土地權利。
對方上訴並無理由。
最終判決:
駁回對方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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