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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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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配偶可以繼承遺產嗎?
    春嬌是位越南新娘與台灣人志明結婚,婚後兩人一起在越南生活,但因為長期不在台灣,春嬌並未取得台灣國籍,今面臨志明過世,在台灣留有幾塊土地的持份、房屋、還有一些股票與存款。
    春嬌該如何繼承志明上述的遗產呢?是否會因為尚未得中華民國國籍進而影響到取得志明在台灣財產的權利呢?
    1.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被繼承人為中華國籍即可以適用我民法中繼承的相關規定,依法配偶間相互享有繼承權,所以可以繼承遺產。
    2.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如果外籍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籍,仍應屬外國人的範圍,此時就要注意土地法中對於外國人取得不動產的限制,必須要滿足互惠原則的前提,外國人才會擁有取得不動產的權利。
    越南和台灣間,尚無平等互惠原則的適用。因此雖有繼承權繼承遺產,但不具有取得不動產的權利。
    3. 法院如何處理?
    春嬌有繼承權,但身為越南人沒有滿足平等互惠的原則,並無法取得不動產(土地、房屋等),但是動產(保險、票、存款等)則沒有限制。因此可採取其他形式,例如將不動産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轉换成金錢財產時,則變成可以取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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