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漏水、設備有問題,房東擺爛不處理,應該由誰負責呢?
如果房東不負責,該怎麼辦?
一、修繕責任
原則上除非簽約時雙方有約定好負責修繕的範圍、或是東西是由租客不當使用而損壞,否則租屋設備原則由出租人房東負責修繕!但如果有另外約定,則雙方皆可負責。租客對出租房屋設備有保管的義務。
1.自行修繕,並要求房東負擔費用或從租金抵扣
如果設備損壞程度已經影響到生活,租客可以先自行維修,但要記得留下收據或發票,作為抵扣的證明。
2.要求提前解約
根據規定:「租賃住宅未合於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而不於期限內修繕。」因此租客可以提前解約,房東也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3.調解程序
房東還是不願處理或負擔維修費用,那麼建議透過第三方如鄉鎮市調解或法院調解,較有助於達成共識並解決紛爭。
4.房東不處理,租客可以拒繳房租嗎?
租客如果拒繳房租,房東可要求解約且租客不能要求任何賠償!建議先向房東催告修繕責任,若房東不處理則自行負擔維修費用,並留下書面證明,再尋求法律途徑要求房東支付修繕費用。避免遇上修繕糾紛。
三、裝潢有益費用,房客可以請房東負責
民法規定,房客針對屋子所支出的「有益費用」,在租約結束的時候可以請房東負責。要注意的是,房東要負責支出有幾個條件:房東知情且不反對、房子的價值因此增加、租約已終止
如果房東不知情,是房客擅自改裝的話,法律並不保障房客的補償權利。哪些裝潢算是有益費用?
在法院的判決裡,重點是在「是否有益」,只要讓房子的價值有所改善或提升,都有可能算是有益費用。所謂的有益費用,可都是要用「現存價值」來算的,折舊要算在內!因此,除了要提出自己當初進行裝潢的各種明細與發票以外,還要自己估算一個合理的折舊率,提出一個現存價值來,這個金額才是真正能請房東負責的。也可找第三方來鑑定,但鑑定的費用可能自己也要納入考量,以免最後得不償失!
雙方簽約時要再次確認屋況設備,可以透過拍照存證紀錄,以及約定修繕的責任範圍,透過租約白紙黑字寫清楚,發生問題時才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