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精神損害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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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一定要打到法院嗎?能不能協商?
➡️洪家駿律師表示可以。很多案子在開庭前就能透過律師協助達成和解,省時又省力。當情緒真的被事件擊中,
那種難受,不是「忍一忍」就能過去的
告訴人經洪家駿律師&許立功律師的協助,向檢察官說明:
被告的行為與原告的精神痛苦之間,確實具「相當因果關係」。
原告的情緒失衡、心理治療支出,都屬能被證明的損害。
被告具完全責任能力,依法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需賠償 新台幣 40 萬元精神慰撫金,
並自指定日期起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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